民眾購買電動車的意願越來越高,但許多管委會仍對社區安裝電動車充電樁有疑慮,究竟如何申請?整體來說,有以下注意事項需考慮:
壹、法規篇
一、 社區私人車位設置充電設備涉及的法規有哪些?
二、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有關充電設備設置之相關規範為何?
三、 設置充電設備向台電公司申請之流程為何?
四、 社區私人車位安裝充電設備是否需要經過管委會同意?
貳、安全篇
一、 目前社區內設置充電設備的用電申設方式有哪些?各有什麼優缺點?
二、 充電設備用電量如何? 是否有過載相關保護機制?
三、 充電設備的種類繁多,如何保證設備安全?
四、 安裝充電設備是否會造成社區用電過大導致大跳電的風險?
五、 安裝充電設備配電線路與開關設備是否會導致公共危險及社區美觀問題?
六、 充電設備是否在充電時容易發生意外?
七、 充電設備使用時是否會有電磁波影響?
八、 安裝充電設備是否需要經台電檢驗?
九、 安裝廠商是否需要有相關合格證照?
十、 充電設備是否需要加裝安全監控設備?
十一、充電設備設置是否需要投保?相關的保險類別為何?
十二、社區內設置充電設備的消防規定為何?
參、計費篇
一、 充電設備充電是否導致公共用電費用提高?是否影響社區的契約容量?
二、 充電設備充電是否可以單獨計費?
三、 用戶是否可以向台電公司申請時間電價費率?
壹、法規篇
一、 社區私人車位設置充電設備涉及的法規有哪些?
A:
- 在社區私人車位設置充電設備主要涉及法規有四,分別為「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電業法」、「台電公司營業規章」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為充電設備設置時應符合之安全規定;「電業法」係針對設置充電設備之合格廠商進行登記管理;「台電公司營業規章」則為住戶設置
充電設備辦理新增設用電時,應向台電公司申請之相關程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要係規定住戶設置時需使用共用部分應取得社區同意後方得設置。
二、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有關充電設備設置之相關規範為何?
A: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有關充電設備設置之規定包括第 396-6 條、第 396-7 條、第 396-10 條、第 396-14條、第 396-15 條及第 396-18 條。
- 主要的規定內容如下:
(1) 電動車供電設備應具足夠額定容量供負載使用。
是否有足夠額定容量,首先需先確定用戶需要裝接之負載有多少,即預估供多少輛車充電及採快速充電或慢速充電模式;其次再由負責工程之電機技師或電器承裝業協助選購適合其所需容量之供電設備(充電設備)。最後該電機技師或電器承裝業會依該供電設備容量,選配適合供電導線,供應所需電力。
(2) 不需通風之電動車供電設備,應有製造廠商明顯標示之「不需通風」標識。設備裝設後,該標識應位於視線可及處。
(3) 當電動車連接器從電動車輛脫離時,電動車供電設備應有互鎖,以啟斷電動車連接器及其電纜之電力。供電設備應有互鎖功能,其目的在啟斷(切斷)電源。供電設備本身之製造標準即有相關要求。
(4) 電動車供電設備之額定電流超過 60 安培,或對地額定電壓超過 50 伏特者,應於可輕易觸及處裝設隔離設備,並能閉鎖於開啟位置。用於鎖住或加鎖之固定裝置,應於隔離開關、斷路器處或其上方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不得採用可攜式裝置加鎖。其中「可輕易觸及處」定義於「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7 條第 28 款,指接觸設備或配線時,不需攀爬或移除障礙,亦不需可攜式梯子等,即可進行操作、更新或檢查工作;「隔離設備」於「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 條第 43 款有定義,指藉其開啟可使電路與電源隔離之裝置。簡言之,即開關、斷路器、熔絲等。
(5) 當電業或其他電力系統電壓喪失時,應有使電動車輛及供電設備之電能不得反饋至用戶配線系統之裝置。
(6) 屋內場所包括整體、附加與獨立之停車場或車庫、封閉地下型停車構造物及農業用建築物等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之位置、高度皆有規定。其中「位置」於「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96 條之 18 第 1款有明文規定「應位於可直接連接至電動車輛處」,至於實際應設於何處,需視現場環境狀況考量;「高度」為同條第 2 款規定「應設於離地面高度 450 公厘以上,1.2 公尺以下處」。另負責設計之電機技師或電器承裝業若認為裝設在其他高度也可以安全充電者,即不受限制。
三、 設置充電設備向台電公司申請之流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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